征收土地公告明建征告字〔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2-0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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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光市2023年第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明20241),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被征收土地位于苏巷镇苏巷村、明光街道吕郢社区、明光街道赵府社区、女山湖镇旧县村,共涉及11个地块,经批准同意,苏巷镇苏巷村、明光街道吕郢社区、明光街道赵府社区、女山湖镇旧县村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0.6809公顷(耕地0.41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89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7298公顷。详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公顷)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苏巷镇苏巷村

    0.0480

    0.0480

    0.0389

    0.0000

    0.0000

    明光街道吕郢社区

    0.1423

    0.1090

    0.0795

    0.0333

    0.0000

    明光街道赵府社区

    0.5239

    0.5239

    0.2976

    0.0000

    0.0000

    女山湖镇旧县村

    0.0156

    0.0000

    0.0000

    0.0156

    0.0000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明光市人民政府将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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